<<滑板车信息网法律法规

疑问:
  为什么中国大陆生产的滑板车会因为台湾人的专利而在海关被扣押?如何避开这一问题顺利出口产品?


徐女士答: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首先应认识专利作为知识产权而具有的特点: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上述疑问主要涉及专利的地域性。众所周知,专利权是由权利人向一国专利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其批准而获得的,该专利权只有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认定侵权与否时,只认专利的“国籍”。不过,人们常常把专利的“国籍”与专利权人(包括法人-企业)的国籍混淆,所以这里要特别提请注意:专利的“国籍”与侵权行为发生地的那个国家必须是一致的,而与其他因素不相干。专利权人可以就其某项技术为主题在多国申请专利,从而获得多国专利法的保护。

  据我所知,被扣滑板车侵犯的专利虽然是台湾人的专利,但这些专利都是台湾专利权人就该项技术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并经其批准备案的专利。因而,这些专利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而与其专利权人是否台湾人或外国人无关。同样,同一项滑板车专利如果台湾人只在台湾地区和美国申请成功,那么中国企业可以在国内自由利用该项技术生产、销售产品,但如果将该产品销往美国或台湾,则会被这些地方认定为侵权行为。

  避开现有专利,顺利出口滑板车有如下途径:

  1)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这是简捷而成本较高的途径。

  2)选择利用专利已灭失的技术。如因漏缴专利年费或保护期届满而被宣告无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十年,发明专利保护二十年)的专利。对滑板车这一新兴的行业而言,可能已过期的专利较少,而专利权人若是个人而非厂家的话,往往不会连续缴纳年费而使其专利失去保护。因而,这是一条较实惠可行的途径。

  3)如果目前滑板车厂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滑板车生产技术,不妨化被动为主动,在现有生产技术上加以部分革新或改造,使之符合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性要求。在申请的程序性要求方面则可以借助于专利事务所等专利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处理。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成本不高,保护效果好,而且拥有自己的专利后,产品的牌子更硬,品牌更容易打响,得到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信任,对企业积累无形资产更是大有好处!